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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國安法與電影檢查條例: 電影檢查條例

電影檢查條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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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 政府新聞網


電影檢查條例

《電影檢查條例》(第392章)

影片上映的約制
🔗 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的約制

(1)任何人上映影片,而就該影片而言,第(2)款所指的條件均不獲符合,即屬犯罪,經定罪後,可處罰款$1,000,000及監禁3年。  

(2)第(1)款所提述的條件是 ——
(aa)該影片是不受🔗第8條規限的定畫影片;  
(a)根據🔗第9條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就該影片屬有效;或
(b)根據🔗第13條發出的核准證明書就該影片屬有效。

 

影片檢查及相應事宜
🔗影片上映前送呈監督 
(1)擬上映的影片須送呈監督,以根據🔗第9或🔗10條處理。